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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展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展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展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单位:义乌市展丰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工业区潮涌路1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5~7.2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4mg/L、悬浮物160mg/L、氨氮17.1mg/L、总磷5.18mg/L,动植物油类1.4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水泥储存罐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6.3mg/m3,水泥储存罐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6.6mg/m3,粉煤灰罐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7.7mg/m3,矿粉储存罐排气筒D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7.7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气筒E出口饮食油烟最高折算浓度为0.40 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的二级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幽香庭院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污泥、水泥试块等一般固废收集委托义乌市茂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xJOZX6ws5cIU2kfi_msw 提取码: gmvd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E0VBZm-qp2o8enWOrb2gg 提取码: 9ej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