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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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军顺不干胶加工厂年产20吨纸制印刷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军顺不干胶加工厂年产20吨纸制印刷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军顺不干胶加工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文华路1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8~7.4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2mg/L、悬浮物113mg/L、氨氮18.3mg/L、总磷5.3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车间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4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0×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敏感点下门三区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50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时的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下门三区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油墨、润版液空桶)、废活性炭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废PS版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设置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仓库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的贮存场所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危废产生情况核计,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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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PB8QrZQGedt9-H921iJ7w 提取码:yij3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0FoOIdbZ3d2qyvnVYH4Hg 提取码:y2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