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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华大压铸有限公司年产320吨五彩铜拉链及3000吨压铸拉链头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华大压铸有限公司年产320吨五彩铜拉链及3000吨压铸拉链头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华大压铸有限公司年产320吨五彩铜拉链及3000吨压铸拉链头技改项目

单位:义乌市华大压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后宅特色工业园区神舟路24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回用水池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镍、总铜、总氰化物、六价铬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8mg/L、7.31mg/L、39mg/L、0.66mg/L、0.16mg/L、<0.004mg/L、<0.004mg/L,pH值范围为6.56~6.80(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回用水池出水所测项目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2)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标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镍、总铜、总氰化物、六价铬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35mg/L、5.38mg/L、27mg/L、0.08mg/L、0.20mg/L、0.007mg/L、<0.004mg/L,pH值范围为7.03~7.23(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标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镍、总铜、总氰化物、六价铬日均值,pH值均符合《义乌市电镀制版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义环保[2015]103号)中相应排放标准。

(3)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80mg/L、19.0mg/L、5.43mg/L、56mg/L、2.70mg/L,pH值范围为7.12~7.3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出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4)该污水处理设施对各类污染物处理效果良好。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3.7%、氨氮93.6%、悬浮物72.9%、铜99.9%、镍99.9%、总氰化物99.9%、六价铬99.9%。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压铸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SO2、NOX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09mg/m3、<3mg/m3、1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1.8×10-2kg/h、<5.2×10-2kg/h、0.1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项目压铸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8.1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烫带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15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4×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9.65mg/m3、0.031mg/m3、 0.008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45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67mg/m3、<0.0015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0.4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值;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值为0.183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二甲苯的最高浓度值为<0.0015m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的相关标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的监测浓度均达标。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敏感点(凌云六区)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废酸液、废氧化液因五彩铜拉链项目未建设,故未产生。炉渣、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因五彩铜拉链项目未建设,故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厂区设置有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已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DZrGmMQt7HYr7vcNgztGg 提取码:eels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KUgN6r6I52zScimBkYy2A 提取码:mc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