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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欧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饰品技改项目(先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欧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饰品技改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欧绮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饰品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义乌市欧绮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后宅特色工业区城北路2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2-7.2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7mg/L、悬浮物144mg/L、氨氮23.6mg/L、总磷6.3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1.2mg/m3,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最高排放浓度3.55mg/m3,排放速率2.7×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抛光排气筒B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2.5mg/m3,排放速率0.56kg/h;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74mg/m3,排放速率1.9×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喷漆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2.08mg/m3,苯系物最高排放浓度0.004mg/m3,乙酸酯类最高排放浓度0.07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D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日均值浓度为0.37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4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7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0.013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文华小学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废硅胶模、金属粉尘、废磨石、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石蜡、废石膏、金属泥等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废稀释剂桶、废 AB 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漆渣及污泥、漆雾喷淋水、废膜滤芯,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储转运;湿抛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RO 浓水委托嘉善顺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计)折算为先行验收满负荷年排放量为0.35t/a,符合项目审查意见的函中总量控制的要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XBWfEOUoWDeO-9-HH69uw 提取码: r68y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oVMViYusQkjAIg2m1-EAQ 提取码: da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