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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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康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康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康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0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8~7.2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8mg/L、悬浮物84mg/L、氨氮2.14mg/L、总磷2.14mg/L,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 2 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车间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48.7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54kg/h,苯的最高浓度为0.04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4×10-4kg/h,甲苯的最高浓度为4.47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4.7×10-2kg/h,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3.26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1×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52mg/m3,苯的最高浓度为0.0055mg/m3,甲苯的最高浓度为<0.0015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0.05.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城店小区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弃件、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油漆混合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废金属、含油废塑料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废旧电瓶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JRpFxLk_P-3HyOekOrFkA 提取码: gnqp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hJoEYjOl0U88vTenVBVPg 提取码: jj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