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调味品厂房迁建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调味品厂房迁建项目
单位::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渡磬南路21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9~7.3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4mg/L、悬浮物50mg/L、氨氮17.0mg/L、总磷5.61mg/L,动植物油类2.0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制粒、振动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20mg/m3,搅拌、制粒、振动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0mg/m3,排气筒A与排气筒B的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0.31kg/h,破碎废气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0mg/m3,破碎废气排气筒D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0mg/m3,排气筒C与排气筒D的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7.8×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食堂废气排气筒E出口饮食油烟最高折算浓度为0.16 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46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7(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生化污泥收集后委托浙江义乌市金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Bh6OffjM2vAZgE7gazLDQ 提取码: st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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