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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众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众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众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众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与拥军路交叉口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9-7.3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0mg/L、悬浮物62mg/L、氨氮18.0mg/L、总磷2.0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 2 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9.98mg/m3;苯系物高浓度为7.5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54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0.017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柳青三区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废机油、废蓄电池收集后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储存转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漆混合物、含油漆废抹布、收集后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储存转运;废机油滤芯收集后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储存转运;废弃件、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空调滤芯收集后外售;含机油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 污染物排放总量

无。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Siy4BFpFHjA05F9DPAYHQ 提取码: trp3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10mtRVymwTod0GbHTl5wQ 提取码: p49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