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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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康达玩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弹力球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康达玩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弹力球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康达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葛仙路5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2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0mg/L、悬浮物79mg/L、氨氮17.0mg/L、总磷2.1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移印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1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8×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投料、密炼、开炼、成型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基准气量排气浓度为9.1mg/m3,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8.83mg/m3,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7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4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白马小区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化学品废包装桶(袋)、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收集的粉尘、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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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8ljZREIlAt0OYLzfn4z5Q 提取码: j2mz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YdtFoeJlA1kv-c8wBH4ig 提取码: e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