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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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第二石油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年加油量7500吨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第二石油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年加油量7500吨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第二石油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7-~7.0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mg/L、悬浮物51mg/L、氨氮8.85mg/L、总磷1.0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加油站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初期雨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6.52~6.6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mg/L、悬浮物12mg/L,石油类<0.01,初期雨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油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14183m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的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隔油油污、清罐油渣等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储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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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wligv_x5wo-lhaBzSce3A 提取码: rz3w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z-efUZJHQlRXUEzMa18eg 提取码: qj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