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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大德(浙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口罩生产车间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大德(浙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口罩生产车间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大德(浙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口罩生产车间建造项目

单位:义乌大德(浙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218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1~7.4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mg/L、悬浮物50mg/L、氨氮27.6mg/L、总磷1.7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灭菌、解析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3.0×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20mg/m3,均值为1.19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1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盛河公寓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废液、饱和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弃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在厂区设置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仓库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的贮存场所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危废产生情况核计,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zMY6776qRGcU43Uz47Q 提取码:cpzs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iIgRjNrLw1sE83aoKXDhQ 提取码:lu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