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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鑫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箱包配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暖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纸质印刷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鑫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箱包配件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鑫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金麟北路3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9-7.2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0mg/L、氨氮24.5mg/L、总磷5.968mg/L、悬浮物11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9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78mg/m3、0.446mg/m3,均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修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BU1RxYyyUVzpUn5V9oFIQ 提取码: 2f39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O8Esz4t9lMGjHQtgiB5CQ 提取码: s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