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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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成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技改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成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技改项目
单位:义乌市成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姑塘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1-7.1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0mg/L、悬浮物123mg/L、氨氮18.0mg/L、总磷5.2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搅拌排气筒A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9.3mg/m3,搅拌排气筒B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9.2mg/m3,搅拌排气筒C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8.5mg/m3,粉料筒排气筒D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9.1mg/m3,粉料筒排气筒E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8.1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筒F饮食油烟的最高浓度为0.8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74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表3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收集的粉尘、沉积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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