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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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傲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双高档回力牌休闲鞋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先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金傲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双高档回力牌休闲鞋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先行)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金傲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双高档回力牌休闲鞋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先行)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双峰路501号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4~7.15(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1mg/L、悬浮物152mg/L、氨氮21.2mg/L、总磷5.26mg/L,项目喷淋废水中的pH值范围6.92~7.3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8mg/L、氨氮11.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36mg/m3,项目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49mg/m3,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饮食业油烟排气筒出口C饮食油烟最高日均值浓度为0.23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3mg/m3,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成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桶(A液、B液、C液、脱模剂)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eQ5_kKfme-Xwr7dcFR-2g 提取码: rx5a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SonzFlLCXTpW9BkqCQM7w 提取码: vj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