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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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单位: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2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4mg/L、悬浮物73mg/L、氨氮4.92mg/L、总磷0.54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30mg/m3,<2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5.3×10-2kg/h,<0.4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25mg/m3,0.48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张思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电池片、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含酒精废抹布、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导热油由义乌智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报废产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在厂区设置有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仓库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处理,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其修改单的贮存场所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危废产生情况核计,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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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djwLix33ib-KXJr6UJ6nQ 提取码:x38x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G1ZbKqCcJPWO2x0j6py7Q 提取码:co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