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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妙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6200件化妆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妙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6200件化妆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妙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6200件化妆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妙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甘塘西路1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3~7.4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2mg/L、悬浮物85mg/L、氨氮22.4mg/L、动植物油类2.36mg/L、总磷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6.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20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6.95×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铜山前村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实际不设食堂,无食堂废泔水产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以及沾染了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由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贮存转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pB_kv7NGvRd5qwg949goA 提取码:zobo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EeqLVoj5iRbdU12HF4aWw 提取码:y2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