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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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美多美文具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儿童绘画颜料配套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美多美文具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儿童绘画颜料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美多美文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路289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3~7.2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9mg/L、悬浮物138mg/L、氨氮16.6mg/L、总磷5.4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研磨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8.0×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上洪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废颜料桶由厂家回收,污泥外运义乌市前屋砖瓦厂利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ziAPdWVUHwZvZSFCc24Mw 提取码:trup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o0P4u2QTxVUp7uPWGjppQ 提取码:ewu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