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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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塔山二期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塔山二期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运营单位: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朱坞里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标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05-7.2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mg/L、悬浮物10mg/L、氨氮0.368mg/L、总磷0.016mg/L、总氮0.0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4mg/L、粪大肠菌群<20 MPN/L,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恶臭气体排气筒A出口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分别为2.8×10-3kg/h、4.0×10-4kg/h,项目恶臭气体排气筒A出口臭气浓度最高浓度为229(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值分别为0.14mg/m3、 0.015mg/m3、12(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浓液送至义乌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盐泥、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送至三期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区,产生的固废不会排入环境,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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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4sspIPG0rn3GvKURlTMAw 提取码:zx0p
验收意见: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ZbDXFTMm9caXu_i7A2Z_w 提取码:yy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