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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天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天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单位:浙江天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岭市大溪镇注塑集聚点(大石一级公路北侧)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5~7.3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35mg/L、悬浮物112mg/L、氨氮23.4mg/L、总磷2.5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6mg/m3;破碎粉尘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7.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设备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61.5%-73.3%,颗粒物去除率为76.8%-78.2%。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52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1.5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96mg/m3,氯化氢的最高浓度为<0.05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18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泽岙前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浙江明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tjh6VFVvYjf4pHQtwgUPA 提取码:xvl8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CG_GX-lh_REpYn-2H9ydw 提取码:7n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