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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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昌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1200辆汽车、维修保养8000辆小型汽车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昌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销售1200辆汽车、维修保养8000辆小型汽车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昌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J9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2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5mg/L、悬浮物66mg/L、氨氮14.4mg/L、石油类2.09m/L、总磷1.72mg/L,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烤漆房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8.77mg/m3,苯系物最高浓度为<0.004mg/m3,乙酸乙酯最高浓度为<0.00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规定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0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3.00×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规定的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3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青溪小区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弃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纸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机油收集后委托义乌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废蓄电池收集后委托浦江县鼎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收集贮存转运;废机油滤芯收集后委托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隔油池废油、废包装桶(含油漆、稀释剂、机油等)、含油漆废抹布、废玻璃纤维毡、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机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Mr5y2-l2SNK-Mm66GhCWg 提取码: ns5x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vWRqloA4-p2GY9gYS-4Lg 提取码: my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