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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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小型汽车45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保养小型汽车4500辆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后宅街道后宅特色工业小区(义乌市金佐消防水带厂内)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5~7.4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1mg/L、悬浮物70mg/L、氨氮19.4mg/L、石油类1.91mg/L、总磷1.6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烤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18mg/m3,苯系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8mg/m3,乙酸酯类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2mg/m3,苯系物的最高浓度为<3.0×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上河小区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收集后委托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贮存转运;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浙江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漆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与含机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cEhvZtGdxGQ8OzSRXbWqg 提取码:5kgj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iq1ai1XN6vcMAUK354yIQ 提取码:37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