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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鼎顺印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鼎顺印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膜印刷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鼎顺印刷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膜印刷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鼎顺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文华路4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3~7.5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1mg/L、悬浮物105mg/L、氨氮25.1mg/L、总磷2.65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洗车排气筒A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6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2×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下门三区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包装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含油墨、洗车液抹布、手套等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义乌市安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wgqcssdr7hPnVPPY_Es0g 提取码: wgng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2_00_rpYi8JDOpPk-jZRg 提取码: m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