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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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清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清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永康市清溪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寺口吕村酥溪路3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4-7.4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8mg/L、悬浮物56mg/L、氨氮22.3mg/L、总磷5.8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灌溉的控制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6.6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一次最大值为30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0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15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一次最大值为1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1、东北侧厂界2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次品、挤出机内部残留废料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折算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核定满负荷排放量为0.256t/a,CODcr0.0072吨/年、氨氮0.00072吨/年。符合环评中建议排放量CODcr0.014 吨/年、氨氮0.0021 吨/年、VOCs0.606 吨/年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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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cXYNMd2ZgyfKfD25JDMsg 提取码: yb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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