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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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妮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盒粉类产品、300万支蜡基类产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妮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盒粉类产品、300万支蜡基类产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妮妃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上溪玩具基地聚贤路20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2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1~7.1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03mg/L、悬浮物114mg/L、氨氮25.2mg/L、总磷4.7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蜡基类车间废气排气筒A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58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1×10-2kg/h,项目粉类车间(搅拌、筛粉、打粉)废气排气筒B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3.4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4kg/h,项目粉类车间(压粉)废气排气筒C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1.89mg/m3、0.43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厂界、西北厂界、西南厂界、东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桶/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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