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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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平安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平安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平安工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林坑陈村芦山路12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2~7.2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0mg/L、氨氮19.4mg/L、总磷6.3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5.2mg/L,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回用池中的pH值范围7.03~7.3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5mg/L、悬浮物150mg/L、石油类16.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抛光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喷漆废气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9.93mg/m3,乙酸乙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6mg/m3,乙酸丁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5mg/m3;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D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42mg/m3,乙酸乙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6mg/m3,乙酸丁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5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的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D出口 SO2、NOX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5mg/m3、47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气筒E出口食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0.3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3mg/m3,最高日均值为1.5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2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3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砂轮、水喷淋除尘污泥、一般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和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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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m5422YQI70d4VImm1qAUA 提取码:t75x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3gFSuKkLfCDvlkfSolp_g 提取码:br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