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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嘉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尼龙割草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嘉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尼龙割草线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嘉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尼龙割草线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嘉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信达路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3-7.17(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4mg/L、悬浮物43mg/L、氨氮21.3mg/L、总磷5.4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32mg/m3,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2mg/m3,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6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HAHO0GSr5vv4rkgWpiwPw 提取码: fgs1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XG3C9dYoSMLsdBfkQhjuQ 提取码: q6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