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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菲米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盒粉类化妆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菲米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盒粉类化妆品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菲米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盒粉类化妆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菲米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相宜路77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74-7.0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9mg/L、悬浮物115mg/L、氨氮21.1mg/L、总磷2.40mg/L、动植物油类4.6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排气筒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27.4mg/m3,排放速率为0.1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前宅村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原料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沾染色粉等)、废塑料膜等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 污染物排放总量

无。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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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YWoLcBLl82lHAkL5MyXoQ 提取码: hcy1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49VyC6Ty6oWhjyw58zjCw 提取码: ki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