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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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智饰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廿三里饰品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智饰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廿三里饰品小微创业园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智饰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思源路742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企业回用水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镉、总镍、总铜、总锌、悬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632mg/L、<0.010mg/L、25mg/L、3.8mg/L、0.004mg/L、<0.05mg/L、<0.05mg/L、<0.05mg/L、12mg/L,pH值范围为7.02-7.1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回用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内工艺与产品用水相关标准。
(2)由监测数据可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1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74mg/L、27.0mg/L、118mg/L、6.78mg/L、7.54mg/L,pH值范围为6.83-6.96(无量纲);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2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94mg/L、1.80mg/L、160mg/L、0.225mg/L、7.86mg/L,pH值范围为6.97-7.06(无量纲);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3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76mg/L、22.0mg/L、120mg/L、4.42mg/L、8.06mg/L,pH值范围为6.55-6.68(无量纲);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4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88mg/L、25.0mg/L、133mg/L、2.33mg/L、7.77mg/L,pH值范围为6.85-6.95(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可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3)该污水处理设施对各类污染物处理效果良好。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氨氮95.1%、总磷99.6%、化学需氧量99.3%、五日生化需氧量99.4%、总镉99.9%、总镍77.3%、总铜99.8%、总锌99.9%、悬浮物95.9%。
2、废气
(1)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A、排气筒G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11mg/m3、1.77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2)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喷涂废气排气筒B、排气筒E、排气筒F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2.1mg/m3、16.4mg/m3、17.5mg/m3,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3)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C、排气筒K、排气筒O、排气筒P、排气筒R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20mg/m3、<20mg/m3、<20m3、<2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17kg/h、<0.40kg/h、<6.3×10-2kg/h、<0.14kg/h、<0.1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4)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熔化废气排气筒D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4.8mg/m3、2.64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29kg/h、2.8×1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5)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熔化废气排气筒H、排气筒M、排气筒T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59.3mg/m3、58.0mg/m3、122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工业炉窑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6)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抛光、翻砂废气排气筒I、排气筒L、排气筒N、排气筒U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29.1mg/m3、24.9mg/m3、24.0mg/m3、22.4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58kg/h、0.54kg/h、0.25kg/h、0.3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7)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压铸废气排气筒J、排气筒Q、排气筒S、排气筒V、排气筒W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59.6mg/m3、61.3mg/m3、64.1mg/m3、72.4mg/m3、76.0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工业炉窑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8)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压铸废气排气筒J、排气筒Q、排气筒S、排气筒V、排气筒W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95mg/m3、1.86mg/m3、2.30mg/m3、2.07mg/m3、2.69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3.5×10-2kg/h、6.7×10-2kg/h、5.0×10-2kg/h、2.1×10-2kg/h、3.5×1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标准,为达标排放。
(9)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X、排气筒Y出口食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39mg/m3、0.52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10)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期间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0mg/m3、0.4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监测期间无组织苯乙烯监测的最大浓度值为<1.50×1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西侧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监测期间,陈陀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企业对各类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suRaEwA_dIzAGDenvTmBw 提取码:39dz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Bvcc4Zv0IcZSxkyQzpCoA 提取码:28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