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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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安通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安通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安通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7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77~7.1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6mg/L、悬浮物104mg/L、氨氮29.6mg/L、动植物油类8.6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3.57mg/m3,排放速率为3.5×10-3kg/h;氮氧化物最高浓度为6mg/m3,排放速率为6.1×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项目食堂油烟排气筒B出口饮食业油烟最高日均值浓度为0.94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7mg/m3;氮氧化物的最高浓度为0.03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界一氧化碳的最高浓度为2.9mg/m3;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王升塘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仅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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