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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元贞汽车维修部年维修保养小型汽车15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元贞汽车维修部年维修保养小型汽车1500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元贞汽车维修部年维修保养小型汽车1500辆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元贞汽车维修部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2020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3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7mg/L、悬浮物66mg/L、氨氮21.3mg/L、总磷2.31mg/L,石油类0.82mg/L,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烤漆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4.67mg/m3,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5mg/m3,二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63mg/m3,乙酸乙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31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7mg/m3,最高日均值为1.45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64mg/m3,甲苯的最高浓度为4.85×10-2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5.76×10-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a 、东南侧厂界b、东南侧厂界c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月湖公园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义乌市佳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废蓄电池委托金华市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含油油漆、稀释剂、机油等)、废手套、废抹布、废玻璃纤维毡(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弃件、废砂纸、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i8rxY8QIksm9oB_HaWVUA 提取码:x0zgr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_tXzUdc960FBCbFthW35A 提取码:yx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