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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技改扩建项目

单位: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标准排污口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3mg/L、0.215mg/L、0.490mg/L、2.14mg/L、44mg/L、4.70mg/L,pH值范围为6.99~7.14(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该企业标准化排污口出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中的相应的排放限值。

(2)2019年9月4日-9月5日,项目雨水外排口1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8mg/L、0.722mg/L、0.161mg/L、2.59mg/L、16mg/L、0.62mg/L,pH值范围为7.34~7.38(无量纲);项目雨水外排口2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9mg/L、0.732mg/L、0.104mg/L、2.18mg/L、14mg/L、0.84mg/L,pH值范围为7.39~7.42(无量纲);项目雨水外排口3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4mg/L、0.886mg/L、0.116mg/L、2.86mg/L、18mg/L、0.88mg/L,pH值范围为7.36~7.43(无量纲)。

2、废气

(1)项目制绒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1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20mg/m3、1.42mg/m3 ;扩散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2大气污染物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87mg/m3;刻蚀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3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6mg/m3、2.05mg/m3、1.26mg/m3 ;制绒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4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1mg/m3、1.26mg/m3;制绒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5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30mg/m3、1.38mg/m3;刻蚀、石英舟/石墨舟清洗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6大气污染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9mg/m3;扩散、退火炉、刻蚀、石墨舟清洗工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G7大气污染物氟化物、氯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4mg/m3、0.72mg/m3;PECVD工序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8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5.5mg/m3;PERC工序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9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6.7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等指标的日均值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PECVD工序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8大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为5.2×10-3kg/h;PERC工序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9大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为2.1×10-3kg/h;污水站废气排气筒G11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6.0×10-3kg/h、4.3×10-4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氨、硫化氢等指标的日均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3)验收监测期间,丝网印刷排气筒G10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排放速率0.39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2019年8月19日、20日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监测期间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83mg/m3、<0.05 mg/m3、<0.03mg/m3、<0.0005mg/m3、<0.150mg/m3、1.75mg/m3、0.054mg/m3,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监测期间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19mg/m3、0.012mg/m3、13(无量纲),均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企业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各类危险固废均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废仓库内危险固废已进行区域划分,并做好了不同危险固废的分类储存工作。企业产生的高浓酸性物化污泥已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完成污泥危废鉴别工作,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收集的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pif7nHZF8xzLv2I0BJyxw 提取码:4upx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_sp0NnLCidNdT9k9uCWfA 提取码:z7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