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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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新型工艺面料及20000吨环保纺织墨水产业化项目和年印染加工4860吨各类面料产品整合技改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新型工艺面料及20000吨环保纺织墨水产业化项目和年印染加工4860吨各类面料产品整合技改项目
单位: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601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由监测数据可知,企业回用水化学需氧量、总硬度、铁、锰、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6mg/L、281mg/L、<0.03mg/L、<0.01mg/L、6mg/L,pH值范围为6.58-6.87(无量纲),色度为4倍。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回用水水质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的染色用水水质要求。
(2)由监测数据可知,污水站标准排污口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苯胺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63mg/L、0.296mg/L、14mg/L、0.051mg/L、3.25mg/L、11.7mg/L、0.71mg/L,硫化物、二氧化氯、六价铬均为检出,pH值范围为7.04-7.14(无量纲),色度为16倍。由以上数据表明,污水站标准外排口出水所测项目均符合《关于公布重污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义环保[2015]103号)中“义乌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浓度。
(3)由监测数据可知,企业生活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71mg/L、20.0mg/L、6.46mg/L、102mg/L、44.6mg/L、7.02mg/L,pH值范围为7.15-7.31(无量纲)。由以上数据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4)该污水处理设施对各类污染物处理效果良好。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99.2%、氨氮98.0%、总磷97.5%、色度99.5%、总氮88.8%、五日生化需氧量99.2%、悬浮物89.8%、苯胺类80.3%、硫化物100.0%。
2、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定型废气排气筒G1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染整油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3mg/m3、229无量纲、12.4mg/m3 、1.78mg/m3、<3mg/m3、8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染整油烟均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2)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G2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5×10-4kg/h、3.4×10-3 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17无量纲;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3)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墨水粉尘废气排气筒G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5.5mg/m3,日均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4)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期间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5mg/m3、0.41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监测期间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11mg/m3、0.21mg/m3、13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5)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定型废气排气筒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66.7%-70.7%,对染整油烟的去除率为47.5%-50.0%,对颗粒物的去除率为71.6-72.7%。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染料及助剂包装物、定型废气处理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区内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转印纸出售给义乌市贵和纸业有限公司处置,并签订有外售合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收集后委托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废水处理设施厂家回收再生。
5.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期间,剡溪村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颗粒物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监测期间,剡溪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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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Tji0dC0jUZaYDfxHSj-jg 提取码:1ewp
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Jj9kCJpdCI_C8K61LZJnw 提取码:ej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