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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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大雁工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把水泥刮刀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大雁工具有限公司年产450万把水泥刮刀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浙江大雁工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西溪镇桐塘村龙山大道38号永康市纺织机械一厂第二幢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3~7.68(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3mg/L、悬浮物50mg/L、氨氮20.8mg/L、总磷4.4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4.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7kg/h;抛光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7.8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1kg/h,排气筒A与排气筒B的等效排气筒出口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注塑排气筒D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66mg/m3,氯化氢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08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5.6mg/m3,二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9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4mg/m3,最高日均值为1.67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95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7.97×10-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氯化氢的最高浓度为<0.0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桐塘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沉渣,集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清洗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5.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厂区CODCr、NH3-N、VOCs年排放量分别为0.018t/a,0.002t/a,0.24 t/a,均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为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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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dWCX6-BkFUNrWMW0THoFQ 提取码:layf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481lB5yqNzaW0QxUCZ39Q 提取码:rn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