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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康益美家居用品厂年产 1000 万套拖把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康益美家居用品厂年产 1000 万套拖把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康益美家居用品厂年产 1000 万套拖把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康益美家居用品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玉桂路 88-18 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1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5~7.19(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7mg/L、悬浮物85mg/L、氨氮2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6.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灌溉的控制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化甲醛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2.19mg/m3;喷塑粉尘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车间外1m处非甲烷浓度最高值为1.38mg/m3,平均值最高浓度为1.26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0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2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应益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金属边角料、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塑粉、注塑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odMD033d74NPuZ2f2AeMg 提取码: eqqa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6oh6hKWpqXwCTBUTZZPxQ 提取码: 59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