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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白洋街道康缙日用金属制品厂年产30万只切割机底座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武义县白洋街道康缙日用金属制品厂年产30万只切割机底座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武义县白洋街道康缙日用金属制品厂年产30万只切割机底座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武义县白洋街道康缙日用金属制品厂

建设地点: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深塘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中的pH值范围7.14~7.6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4mg/L、悬浮物45mg/L、氨氮17.2mg/L、总磷2.28mg/L,氨氮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化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5.5×10-3kg/h,喷塑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2.2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固化废气排气筒A出口SO2、NOX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mg/m3、51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7mg/m3,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深塘下垄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废抛丸砂、集尘灰、沉降物、废弃的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UYJSLIveMlq48utrX2h7A 提取码:rdvz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S19VUQQtLufXfx80cGUCQ 提取码:9r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