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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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美尔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法压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美尔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法压壶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美尔特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郭山畈22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1~7.3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7mg/L、悬浮物64mg/L、氨氮18.8mg/L、总磷5.69mg/L、石油类1.31mg/L;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2~7.1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8mg/L、悬浮物84mg/L、氨氮19.6mg/L、总磷2.38mg/L、石油类0.6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4.7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3kg/h,抛光废气排气筒B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3.3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退火工序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C出口SO2、NOX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m3、133mg/m3;割管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出口 SO2、NOX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4mg/m3、86mg/m3;烧底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E出口 SO2、NOX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8mg/m3、98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残次品、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dSkF6EI8EjZP2oFz2mpbA 提取码:tpsv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4oLEbhol-hd6qyBrJSEiw 提取码:u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