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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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西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盒粉类化妆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西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盒粉类化妆品扩建项目
单位:义乌市西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民生路39号(浙江义乌丽海服饰有限公司内)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4~7.3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3mg/L、悬浮物91mg/L、氨氮21.2mg/L、总磷5.6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打粉、压粉、筛粉排气筒A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4.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2kg/h;项目打粉、压粉、筛粉排气筒B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3.9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9.7×10-2kg/h;项目打粉、压粉、筛粉排气筒C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7.5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9.0×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5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塑料膜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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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70b7VK1MX_-hs9BKy1tmg 提取码:s0fc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T-Z_KpJSIqoIJ0sqePdMA 提取码:eck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