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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先行)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西江路105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0~6.87,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61mg/L、氨氮10.3mg/L、化学需氧量69mg/L、动植物油类5.66mg/L、总磷0.85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1mg/L,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硫化氢最高浓度值为0.016mg/m3,厂界氨最高浓度值为0.18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高浓度值为11(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4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城隍庙、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义乌小学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不可综合利用的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其余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CjkzJXlp-lE21nvxitK4g 提取码:d0r4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2fgk6LAfyXVAOjwHTMoRA 提取码:qy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