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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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高创园7栋3楼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2020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9~7.31(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62mg/L、悬浮物30mg/L、氨氮20.3mg/L、总磷5.4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废气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76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1.0×10-2kg/h,实验室废气排气筒A出口硫酸雾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5.4×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3mg/m3,厂界硫酸雾的最高浓度为<0.15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义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网,实验室废弃物,有机废液,清洗废水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电镀废液委托义乌市义华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处置;印染废水委托义乌市恒达织带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滤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ml9eU-_phLOD5R-FcIrZw 提取码:wdv3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EL_BoTLgMH6P25babwB9g 提取码:r49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