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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年产1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年产1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年产10万台电动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龙能电动工具厂

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玉桂路10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3~7.21,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4mg/L、悬浮物101mg/L、氨氮22.8mg/L、总磷5.3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5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2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1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木长降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油桶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L_V6LcgS6y-wuC-ANcr_g 提取码: tnfa

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tjNCb84UBA44i_UA83HPw 提取码: wj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