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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子媛饰品厂年产锌合金饰品2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子媛饰品厂年产锌合金饰品20万件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子媛饰品厂年产锌合金饰品20万件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子媛饰品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东工业园区龙潭路17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9月6日—2019年10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2~7.3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4mg/L、动植物油类7.08mg/L、悬浮物82mg/L、氨氮21.8mg/L、总磷2.10mg/L,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熔化、翻砂排气筒A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4.9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0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硅胶、次品、一般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AB胶废包装桶、含AB胶废抹布、手套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qAaxOqZJKtM6WFqU585uA 提取码: xrc6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SN87tx5G5gsJCGrK7v_nA 提取码: tv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