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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桌布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双杰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伟亚路5号/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2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伟亚路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73~6.9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0mg/L、悬浮物96mg/L、氨氮20.8mg/L、总磷2.9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通西路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3~7.1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8mg/L、悬浮物87mg/L、氨氮21.0mg/L、总磷2.6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印刷工序排气筒A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6.8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38mg/m3,出口乙酸丁酯最高排放浓度为3.78mg/m3;复合工序排气筒B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3.4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熔融挤出压延工序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5.45mg/m3,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2.32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伟亚路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四通西路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94mg/m3,氯化氢的最高浓度为<0.05 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67 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伟亚路厂界四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四通西路东侧厂界、北侧厂界1、北侧厂界2、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企业收集后外卖,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KWAukwEgR_1YpjWQEFsgQ 提取码: ivry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Vs1RtzEFVgJN2FXDe00Hg 提取码: yg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