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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达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生物质燃料炉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达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生物质燃料炉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达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生物质燃料炉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达摩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百慕路67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2~7.37,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8mg/L、悬浮物92mg/L、氨氮20.9mg/L、总磷6.2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3mg/m3,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为0.79mg/m3,乙酸乙酯最高排放浓度为0.388mg/m3,乙酸丁酯最高排放浓度为4.38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9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4.21×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a、东侧厂界b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EspSOxzU7Jc3TNwDUmw8w 提取码:mxh0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3J3GZDsHTBJUwlckDl31Q 提取码:q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