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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尚印刷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张卡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景弘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新尚印刷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张卡片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新尚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城西街道求真路507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备案表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7.3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0mg/L、悬浮物89mg/L、氨氮20.8mg/L、总磷5.1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覆膜、印辊清洁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7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7×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废抹布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妥善保存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rX9YcOIQygIQqj7F8vmPw&shfl=shareset 提取码: ppw9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QMcCKKkXIKAJb1L3chWw&shfl=shareset 提取码: pk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