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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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景弘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景弘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景弘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官塘乡柯村1号楼5楼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备案表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9~7.3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1mg/L、悬浮物71mg/L、氨氮20.0mg/L、总磷2.1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2.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54kg/h;乙酸乙酯最高排放浓度为1.7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6×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柯村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65xvbKswDm0qYnd76VpYg&shfl=shareset 提取码: kyex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hVEC4jN6di1X0uA9D9dwQ&shfl=shareset 提取码: v2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