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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吉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吉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吉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吉盛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93号第三幢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备案表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5-7.30(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1mg/L、悬浮物59mg/L、氨氮18.8mg/L、总磷1.1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废气排气筒A出口二甲苯最高浓度为2.0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7.49 mg/m3,乙酸乙酯最高浓度为<0.006 mg/m3,乙酸丁酯最高浓度为1.71 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B出口二甲苯最高浓度为4.06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0.1mg/m3,乙酸乙酯最高浓度为1.36mg/m3,乙酸丁酯最高浓度为20.5 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标废气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3.61mg/m3,排放速率为1.4×10-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D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0mg/m3,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E出口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0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B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2 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05 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值为0.5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43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值为0.11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废抛光轮、废砂带外卖综合利用,金属沉渣处理后循环使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whrPcrsDlyutWZ5vfhpWA 提取码: xsfd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mZjPlqJM09XQSNsa8FnvA 提取码: sm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