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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康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CPP薄膜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康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CPP薄膜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康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CPP薄膜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康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东工业区武溪北路257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3~7.3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4mg/L、悬浮物87mg/L、氨氮22.0mg/L、动植物油类7.06m/L、总磷4.9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2.0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设备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48.3%-57.1%。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6mg/m3,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6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HH6t2EiFS-Nh6j2Yp_sPw 提取码:kjd3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72jXzXD-v5p7wCfHRm8LQ 提取码:3q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