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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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伊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件木质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伊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件木质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单位:永康市伊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花城西路35号
公示内容: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1~7.3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8mg/L、悬浮物89mg/L、氨氮20.9mg/L、总磷2.22mg/L;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38~6.61,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66mg/L、悬浮物54mg/L、氨氮21.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54mg/m3,二甲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68mg/m3,乙酸乙酯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29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2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64mg/m3,二甲苯的最高浓度为2.73×10-2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木工、开料粉尘,废砂纸收集后外售处置;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棉纱,漆渣,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FJohn3LmOKAE8xxoU692Q 提取码:tmq2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EE2rSUvue1e6vnUykN7Ug 提取码:nb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