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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振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600万张纸制品搬迁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振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600万张纸制品搬迁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振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印刷600万张纸制品搬迁项目

单位:义乌市振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梧桐路19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9日—2019年10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2-7.3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4mg/L、悬浮物62mg/L、氨氮21.0mg/L、总磷2.1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17.2mg/m3,排放速率为7.6×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分别为60.5%和57.8%。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杨一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空原料桶、废橡皮版等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纸张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项目折算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核定满负荷排放量为0.222t/a。符合环评中建议排放量0.33t/a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ggitZlW138NciOxttOxMQ 提取码: hdgw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0WrZeMQlzt65TipJpTCwQ 提取码: 4m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