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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超强水泥制品厂年产100公里砼构件建设项目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超强水泥制品厂年产100公里砼构件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超强水泥制品厂年产100公里砼构件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超强水泥制品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特色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8.61~8.81,其他污染物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48mg/L、悬浮物103mg/L、氨氮13.9mg/L、总磷1.4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3 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4 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83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草木灰收集后用于铺路,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mIr3YFD9225JJkMYNK9-w 提取码: wi8k

验收报告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hF-Rts1xKyU4nvh36AYGg 提取码: re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