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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灵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成品浆糊、200吨半成品浆糊粉建设项目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灵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成品浆糊、200吨半成品浆糊粉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灵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成品浆糊、200吨半成品浆糊粉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灵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同和路3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1~7.41,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8mg/L、悬浮物91mg/L、氨氮21.6mg/L、总磷5.05mg/L,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包装及干式搅拌粉尘排气筒A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9.0×10-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普通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qH0oDWc4LUDdvT-naxo2w 提取码: ncp5

专家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RDgq8t2AsK0K6crAxa-jA 提取码: gunk